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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(公安部令109号)
2018-05-14
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提高消防安全素质,有效预防火灾,减少火灾危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二条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(以下统称单位)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。第三条公安、教育、民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文化、广电、安全监管、旅游、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,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,并纳入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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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 (公安部令107号)
2018-05-14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7 号修订后的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○○九年四月三十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目 录一章 总则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则一章总则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,督促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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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 的法律法规依据
2018-05-14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二十一条: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第61号令)第三十八条: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: (一)单位的